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组成的,当然诈骗罪也不例外,只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认定诈骗罪应该注意什么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看了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诈骗罪已经有了一个了解,犯罪嫌疑人构成了诈骗罪,往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要是情节严重,判处的刑罚还会更高一些,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相关文章:

·没有斗殴是不是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