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公司律师为公司提供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公司诉讼、公司投资、公司融资、公司改制、公司上市、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公司法律顾问等。
公司律师:
电话:18801589148,18801589148
微信:
原审程序合法www.nj64.cn。原审.的这部分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1.沈宏观与德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恒发公司是无效的。一审判决认定正确,未超出恒发公司诉讼请求 。2.本案是恒发公司与白帝公司之间纠纷,涉及的财产是恒发公司的资产和收益;白帝公司与沈宏观有任何纠纷,应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追加沈宏观为当事人缺乏法律依据 。3.恒发公司唯一财产94亩土地以及所有收益均由白帝公司控制。原审.批准恒发公司缓交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三)本案未过诉讼时效。《合作协议》自始无效 。恒发公司请求确认《合作协议》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且白帝公司侵权在持续中,恒发公司一直在主张权利。(四)白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成立 。《合作协议》不是恒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恒发公司已及时告知德厚公司。依法维权是恒发公司的权利,恒发公司无义务履行《合作协议》。。
江宁公司律师_南京市江宁区企业律师,江宁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股权、合同、运营治理、股权等纠纷 | 六合公司律师_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栖霞公司股权纠纷、栖霞公司合同纠纷、栖霞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
⊙联系南京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浦口公司律师_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栖霞公司股权纠纷、栖霞公司合同纠纷、栖霞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
©Copyright www.nj64.cn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