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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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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www.nj64.cn。一、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想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只需房产所有人同意,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首先应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你是无权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需要对方同意方可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被告拒不分割财产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分割财产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民事责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刑事责任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

  诉前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

  男女要想结束婚姻关系,既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不过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出具体的离婚理由,在现实中还有有一种情况是无理由离婚。那到底什么是无理由离婚?产生原因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一、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明确的离婚理由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与早期因为“有外遇”“夫妻不和”导致离婚的现象形成明显对比。二、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1、心理原因对婚姻爱情的放任心态和爱情中我行我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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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横溪法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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