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达履行期。

    4、须债务人已经实行或提出履行。

    5、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

    6、债权人的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受领迟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

    1、债务人义务减轻,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停止支付利息。

    3、债务人得请求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以及赔偿因实行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失。

    4、债务人得自行消灭其债务。

相关文章: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逾期付款期间,物价上涨,可以要求买方按现价付款吗?

·买方逾期付款,要付滞纳金吗?

·违约金过高的判定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

·签订合同后反悔,定金可以要回吗?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对方违约时能要求既支付违约金又双倍返还定金吗?

·合同一方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

·买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