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很多时候,劳动者由于各种思想的影响,认为签订合同自己就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约定的期限才可以离开。其实并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即可,这个辞职信必须是书面的,其次你要有证据证明已经递交给有关人员,这样无论你的老板是否批准,你30天以后离开就可以,不再需要付其他的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书面可以直接要求劳动者签名,用以证明已经通知到其人,也可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只要保留签收凭证即可。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完成通知义务之后,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那么一个月满后用人单位要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只有在两个书面证据之后,才免除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否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文章: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