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相关文章:

·买房人逾期付款,能不卖了吗?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应按什么顺序履行?

·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何在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债务抵销的效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