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处于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后履行一方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待先履行的一方适当履行后,再履行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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