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辱骂他人的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该意见强调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必须是造成一定影响的,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相关文章:
·被男友泄露隐私,究竟是侵犯名誉权还是隐私权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多少?
·别人泄露了个人信息怎么办?
·公然辱骂他人的民事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精神赔偿金的适用原则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