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权利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二、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三、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
四、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毒品等)。
五、旅客不按规定将违禁品御下或交有关部门销毁,有权拒绝承运、单方终止合同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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