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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四、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五、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六、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七、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八、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九、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十、仓储物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一、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二、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十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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