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1)伤情无法确定;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相关文章: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