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4、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5、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6、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7、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8、听证委托代理。 
9、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0、制作听证笔录。 
11、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12、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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