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是指: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予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www.njLawyer.cn。。
相关文章: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

·刑事案件申诉人

·刑事再审案件可否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再审案件能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时效规定?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审理?

·刑事再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刑事再审申请的启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