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法院裁判时并不会机械式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离婚原因、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因素确定女方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相关文章: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离婚时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按揭房贷款未还清时购房人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按揭房产权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适用情况和启动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