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员工均应遵循。设立章程建议在工商机关所提供的文本基础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修订为宜,因为示范文本只是一个框架式的,较为简单,其操作性不强,在公司运行遇到问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时、在股东间矛盾时、董事与经理矛盾时缺乏依据。章程修订建议由专业人员来进行,或许由律师参与更为妥当。
相关文章:

·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经理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警惕加盟连锁的骗局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组织机构设置及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法律形态选择的因素考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