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
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私交较好,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戚朋友都沾光,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都列为合伙人。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风险
企业上市是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在企业发展并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盲目改股份制上市必然给企业增加法律风险。公司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不规范操作产生的法律风险更容易转化为法律危机,公司识别法律风险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时间更为紧迫,因此法律风险程度明显增大。
相关文章:

·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经理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警惕加盟连锁的骗局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组织机构设置及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法律形态选择的因素考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