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一、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二、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三、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相关文章: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的归属
·单位专利权人
·不丧失新颖性
·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专利权的终止
·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