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相关文章: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的归属
·单位专利权人
·不丧失新颖性
·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专利权的终止
·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