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 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100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原告,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租住自己房屋的租金费1200元。这就是反诉。法律规定反诉制度,有利于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和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排斥、并吞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实际意义。
反诉要注意以下四点:
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
2、反诉与本诉必须具有相同性质并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3、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提出。
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文章: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是否属于 《 民间借货司法解释》 第 29 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没有被告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