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强制拆迁的法律环节
·强制拆迁的定义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确定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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