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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既然不能转让过户,当然也就不能用来提供抵押担保,有关买卖抵押合同无论公证也好、律师见证也好,都不能改变其无效的法律后果。
    小产权房可否被法院查封?
    查封,是国家强制执行机关(通常是法院)为了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强行剥夺债务人的处分权,改由国家强制执行机关取得处分权的执行行为。查封的前提至少有两个:一是查封对象为法律意义上财产;二是采取法定的查封措施。
   小产权房,一不是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二无法采取法定的查封措施,故不得成为被法院查封的对象。关于非合法财产,上文已说了很多。下文仅针对无法采取法定的查封措施略说一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采取张贴封条或公告的方式;对于不动产,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如果法律一方面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存在,另一方面又允许法院对小产权房进行查封,就会面临立法和执法之间的对立。况且,既然没有合法的产权登记部门,查封登记根本就无法进行,执法部门不可能通知非法登记机构进行查封登记,否则等于变相地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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