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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后履行抗辩权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2、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能够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定,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一些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作了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餐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在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账。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一些方法确立谁先履行。例如,在一项买卖合同中,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由银行监管此款,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例如,对于应先交付租赁物再付租金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再如,对于先供货再付款的买卖合同,供货方不交付商品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

4、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无需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制度。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延迟履行的,该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延迟履行的责任由对方承担。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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