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当事人约定租赁,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在租赁物租赁期届满,认为有必要继续租赁,应当续签租赁合同,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合同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对承租物的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承租物,致承租物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约定的出租物由何方承担维修责任,承担维修责任的一方应按期维修,因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维修义务而致出租物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物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租赁合同可以中止、终止、变更、解除。
相关文章:

·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租车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

·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