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的适用范围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