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的适用范围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