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这些规定,本案中的物业公司违反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过高,对此,你公司既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管理费,如有损失也可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以上两项权力的行使并无先后顺序,既可以先举报后求偿,也可先求偿后举报,还可以同时进行。
相关文章: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人防车位上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楼顶墙皮脱落砸坏业主车辆,物业公司担责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低层用户缴纳电梯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