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补缴,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补缴。主张应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差额,不符合前述规定。
相关文章: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