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认定工伤”时的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时使用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为完成岗位职责,在家加班工作,当然可以理解为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三,视为工伤是法律规范对工伤认定的扩大保护,的确不宜将其范围作扩大理解。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十五条将“工作场所”替换为“工作岗位”,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对工作地点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的正常理解,不是扩大解释。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此过程中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然应当视为工伤。可参考(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行政裁定。
相关文章: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