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能够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均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即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相关文章: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员工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高温津贴的标准?

·上夜班或坐办公室的能否拿高温津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