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租赁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及建筑工程纠纷等诉讼和仲裁,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可以在线提交法律咨询,或者直接拨打南京房产租赁律师的手机、电话,快速获得房产租赁律师的帮助。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法律问答:
·公司没帮员工买社保,辞职了公司会不会把社保钱给员san
    公司没帮员工买社保,辞职了公司会不会把社保钱给员."w990mamt20


·购买房屋的一直不退面积差的钱每次问都是拖延,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材
    一直不退面积差的钱 每次问都是拖延,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产权归属问题,父亲有一套私房
    父亲有一套私房,产权人是父亲,99年父亲把这套房子以买卖的方式赠送给了儿子,协议里写到要是这套房子拆迁了,即分一大一小,就让父亲的外孙女随户口安置在小户型房子里,协议里也


·黄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
    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谢谢!


·我父母离婚了,之后买了两套房子(小产权房)都是写的双方名字,如果父亲和其他人结婚
    我父母离婚了,之后买了两套房子(小产权房)都是写的双方名字,请问如果父亲和其他人结婚,这个财产如何分."w990mamt20


·我在胶州贷款买房一事,是在网上看到的,扶贫计划贷款不用还,看
    我在胶州贷款买房一事,是在网上看到的,扶贫计划贷款不用还,看了这个信息,我就联系这个中介,帮忙介绍搞贷款,款贷下来了!房子也买了,又贷一次装修,钱都下来了!我没拿到钱,


·打架,我方男30岁,我方男30岁,对方男50多岁,互相动手,
    我方男30岁,对方男50多岁,互相动手,对方医院检查没问题,却住院不出。我方也检查没问题就没住院。最后我方需承担什么责任?*烦律师帮忙解惑!谢谢!


·阳江市看守所的电话是多少呀
    阳江市看守所的电话是多少呀


·你好,我是山东临沂的律师,委托您查询在苏州市吴江区登记的一个
    你好,我是山东临沂的律师,委托您查询在苏州市吴江区登记的一个企业的内档,费用是多少


·我的两个女儿是国外出生的一带回中国放男方家里抚养七,八年,我
    我的两个女儿是国外出生的一带回中国放男方家里抚养七,八年,我们属同居,现在我想把孩子带回来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该怎么解决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5年,每年签一次合同。三年没涨工资,今年我要求涨一点合理的工资,没协商一致,我就不干,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你好!我是哈尔滨的,我有一个扬州的朋友从我这里借了十万元钱,
    你好!我是哈尔滨的,我有一个扬州的朋友从我这里借了十万元钱,当时说两个月还给我,可是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也不还,如果我起诉他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1. 请问监护人能否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1. 请问监护人能否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2. 监护人是否必须是同一城市的户口?


·幼儿在幼儿园受到意外伤害责任归谁?
    我孩子在幼儿园里,学校给发的文具盒把手划伤,缝了三针,责任该谁管


·你好,我今日收到贷款违约事宜函告,说我在借呗,花呗签订了一份
    你好,我今日收到贷款违约事宜函告,说我在借呗,花呗签订了一份或多份信贷合同,怎么回事


·你好我想问一下借钱给自己的三叔不还脱了好多年我想用法律来解决
    你好我想问一下借钱给自己的三叔不还脱了好多年我想用法律来解决我有借条我就怕到时候三叔不在这个世界上了他家里人不想还钱,还差49000元。现在的人借钱给他了反而变成仇人了。


·物品遗留在店铺,第二天也打电话确认在,后来不见了
    物品遗留在店铺,第二天也打电话确认在,后来不见了


·你好,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用居住证吗
    你好,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用居住证吗


·您好,衡阳市易家看守所电话多少?
    您好,易家看守所电话多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他开货车不绑好货物,掉下来导致我开车经过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他开货车不绑好货物,掉下来导致我开车经过摔倒,桡骨骨折,因发生口角关系,对方要我方出3千块才肯签字,


·我和别人打架,别人先动手我还把他打伤住院了怎么办
    我和别人打架,别人先动手我还把他打伤住院了怎么办


·甘肃人在当地改造射钉x四枝,无出售无涉黑,被徐州警方取保候审
    甘肃人在当地改造射钉x四枝,无出售无涉黑,被徐州警方取保候审,x己收,执x者本人受误导书面放弃请律师,现案件在南京市公安局刑警队,还可以请律师吗


·远洋城交房验收引发的重大问题
    远洋城交房验收引发的重大问题


·离婚
    你好冯律师,我现在离婚快两年了,我们是协议离的婚,现在对方不按协议上执行了,现在对方也不让我见孩子了,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没有证据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双倍支付吗?
    工作已半年多,未签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矿下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吗?


·新年期间是否可以来探望犯人。我儿子是马来西亚人。我打算过来看
    新年期间是否可以来探望犯人。我儿子是马来西亚人。我打算过来看他。


·这件事我要承担责任吗?,那天晚上我开宴会有很多人来
    那天晚上我开宴会有很多人来,小笑(化名)他是我好朋友所以他也来,不久就散会了。散会了他就回家了,他回家之后他女朋友(小丽)打电话让他出去。小丽她是我朋友宴会她也来。于是


·有个六十多岁的年纪大了男人,在私人家做活,下午五点钟左右,出
    有个六十多岁的年纪大了男人,在私人家做活,下午五点钟左右,出现突发急性病,而生亡,这个案件属于哪方责任,怎么理赔


·别人欠我12000元拒不偿还但是又没有欠条他拿我信
    别人欠我12000元 拒不偿还  但是又没有欠条  他拿我信用卡用他的POSS机刷的  我该怎么办


·我买黑彩输了很多能要回来
    我买黑彩输了很多能要回来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江苏省工伤达到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媳妇起诉我有精神病离婚,我不想离
    媳妇起诉我有精神病离婚,我不想离


·在吗,我是美容店老板,请的老师帮顾客做微整失败san
    在吗,我是美容店老板,请的老师帮顾客做微整失败."w990mamt20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社保必须要挂单位吗
    外地户口在北京个人上社保必须要挂单位吗


·我购买名为角色全套的网络培训服务,拒绝退款
    我在xx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名为角色全套的网络培训服务,于2026年1月27日退课,现在还未收到对方机构退换的钱,请催一下


·老公共同有个公司,我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不给分红
    老公共同有个公司,我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他却跟小三一起做生意,不给我分红,不让我参与,请问怎么起诉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法律咨询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被卖掉,承租人是可以继续租赁该房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


·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首先,应当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履行,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过高、过低,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这项赔偿的前提是出租人


·就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租赁,应当区分两种情况:(1)属于《消防法》第11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违反了《消防法》的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其次,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其次,法定解除权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如何处理
    首先,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附合的装修物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4)私有房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还需要支付房租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需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计算。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


·房东一房多租,租客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保证金并非法定的违约责任类型,具体内容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并非所有的保证金都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预付的部分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需要保留好装修的相关合同、票据、支付凭证,如果在日后因出租人违约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赔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的装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


·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很多人都知道,小产权房不能买卖,那么小产权房可以出租吗?小产权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只要有具体的地址,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可能会涉及违建以及


·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首先应看双方就此问题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可以是买卖、继承或者因实现抵押权的拍卖、变卖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的房屋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果抵押的房屋出租并转移


·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民事诉讼解释第28条等,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是否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


·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可以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是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员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收后,需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


·强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强奸罪既遂的判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一、店面公司违约如何赔偿?
    一、店面公司违约如何赔偿?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法律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2009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